法律条文里面还有更详细的规定,所以,只要是公司主动不要某一个员工,基本上就逃不了赔偿的责任。不管是什么原因,就算是这员工犯了错,除非能白纸黑字证明给公司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否则一律照赔不误。
于是,又出现个别专门去公司应聘然后故意犯错给公司开掉的,回头就来找公司要赔偿。
正因为如此,好多公司招人开始变得心翼翼了,谁也不知道会不会踩到雷。那些hr们一边头疼地应付员工的各种要求,一边又得心的看老板脸色给老板解释,夹在中间做事异常艰难。
又有些hr自发的组建了群,以便同业间交流信息,互相吐槽,一旦发现什么刺头员工,就发到群里同享。
只可惜,国内并没有个饶职业信用体系可以查询,可共享的信息太少太零星,起不到什么效果。而且这样做,多少也有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嫌疑。
陈部长把他了解到的方方面面的情况都跟副总进行汇报,就看副总的意见了。
友情提示:根据劳动法,劳动者遇到以下6种情况,用去位要依法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
1、用去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
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去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去位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
4、原劳动合同到期,用去位要求降薪续签,劳动者不接受并提出离职的;
5、用去位未及时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6、用去位主动提出辞退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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