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就算我们什么地方也不去,怪事也会来找你的。我在书房,不知道是哪一本书说的,过惯了冒险生活的人,不管去到哪里,总会遇到一些特别的事情。”
“是什么书,我这么不知道?”
“不记得叫什么了。事实不就是那样的么?自从跟你在一起,像现在这么无所事事的时刻,少之又少。而且,无头尸案,恐怕所长还是会来请你帮忙。蜜月之行,怕是要泡汤了。所以,不必再为它费神了。”
“既然逃不掉,要不要去现场看看?”
“好啊。”
爱店镇是极小的一个城镇。所谓那呼垃圾场,实际上不在那呼即便是在那呼,距离镇中心也不过五公里。它的旁边是一家养老院,对面是“绿缘山庄”老屁股的池塘,曾经在那里开过一个娱乐场所,因为不肯投入大资金装潢,更新设备,已然萧条。现已租给了越南劳工。
如果不是为了查案,我想我是绝对不会再经过这个地方的。四百平米的山坳,满满的堆积着各种垃圾,以至于人还未靠近,已闻到阵阵恶臭。因为尸体和查案的警员已全部撤离,这会自然没人了。
尸体的四周,派出所曾周围做了简单的封锁,用石芒枝围着,并拉上了红绳。所以我们在公路上就能看到。
“文叔,这么臭,我们真的要过去看?”
“我自己过去就行,你在路边待着。”
“根本没区别嘛。”雨梅捂着鼻子道,“好奇怪,他挺尸的地方,为什么不是垃圾场的中心,也不是直接就死在路边,而是离路边仅仅一丈远呢?”
垃圾场因为不是规划好的,所以不呈圆形或方形等规则。环卫车为了方便卸垃圾,公路边也堆积了不少。至少已有将近30米的路段挨着垃圾。
“这有什么奇怪?”
“反正在路边已感觉到臭了,凶手何不将尸体再往里丢,这样不是更不会被发现吗?”
雨梅的话,我无从反驳。有太多太多的案件,往往是因为侦查得太过仔细反而无法侦破。比如看到凌乱的案发现场,通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是自杀。谁会觉得一个要轻生的人,还有心思布置一个凌乱的现场?
名侦探福尔摩斯说过:“世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实真相一直在我们眼前,只不过还没有被发现……”
我则认为,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谋杀案,如果有,那就是自杀。
通过现场痕迹固定线可以看出:如果死者有头颅,他的左手应该是被压在头颅下的右手紧贴着身体双脚笔也似的直而自然。
比尸体的位置更奇怪的,是头颅下的血液,面积实在太小。小到只有一只拳头差不多,一颗头颅被砍下,是绝对没有道理只流那么一点血的。
看到这情况,我几乎要骂人:这他娘的哪里是什么案发现场!
然而,除了颈部的那摊血液,周边再也找不到任何一滴血。跟所长描述的一致。
唯一的可能,是抛尸!
只有尸体是被人从车上抛向垃圾场,才合理的解释了为什么尸体离公路近,且血液又极少。
可是往深了想,又发现新的疑点。
如果是抛尸,尸体的姿势则不应该那么“整齐”。
“文叔,快过来。”雨梅不知什么时候也走了过来,蹲在地上道,“这里有发现。”
即使雨梅不叫我,我也准备走出去了。我来到她身边,道:“是车子的痕迹么?”
“对,新车胎。”
我目测了一下距离,道:“可是,即使没有头颅,估计那人的体重也在六十公斤以上,能抛那么远?”
“你认为是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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