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知不知道是谁干掉的他们?”
“传说中好像是……谢特,你别告诉我刚刚那人是‘万能王’大佬!”
“没错,他就是无所不能的雷蒙老大。我还清楚的记着那天发生的一切,是我给雷蒙老大带路找到兰可霍夫兄弟的老巢,亲眼见到他……”
之后的话雷蒙懒得继续听下去,因为这个叫汤姆的家伙明显开始吹牛了。
笑话,他出手还能留下人证不成?
走到吧台前,看到一个满头白发的老男人正在调酒。
“嗨,老斯坦,好久不见,你不做警察后原来改行当调酒师啦。”
雷蒙认识眼前这个永远带着副深色眼镜的老家伙,他以前是中西城资格最老的警察,挺有名气的,据说至今警局里还挂着很多他的照片。
老斯坦抬头看到雷蒙后露出个大大的笑容。
“原来是无所不能的雷蒙光顾老斯坦的酒吧了,请问万能王阁下又想干掉谁?”
雷蒙曾经有好几次出手后被他带队找上门,只是苦于没有证据,一直没能抓捕他这个总是在现场出现过的最大嫌疑人。
而万能王,Om Man(无所不能的男人),则是地狱厨房的老居民对他的敬称。
准确的说,是对出手消灭黑帮人渣之人的敬称。
“不要乱说,否则你等着接法院的传单吧,老子会告你诽谤的。”雷蒙坐在卡座上,点了点酒架上最显眼位置处的酒瓶,那是标记有百分百蓝色龙舌兰草的纯龙舌兰酒,示意来一杯。
老斯坦先竖起根中指,然后倒了满满一杯推到他面前。
“算我的。”
抛开立场,其实老斯坦对万能王是很推崇的,因为消失在他手上的全是些该下地狱的混蛋。
惩处奸恶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均是值得称道的行为。
再者说,他已经从警察位置上退休,连敌对的立场都不存在了,当然要遵循自己的真实想法来对待心目中的超级英雄。
雷蒙拿起装满棕红色液体的酒杯,举起来对老斯坦示意下,然后一口干掉。
龙舌兰是有名的墨西哥烈酒,不过度数比起华国白酒要小。
它的颜色会根据在木桶中存放的时间而改变,年份越长,颜色越重。
棕红色的龙舌兰基本是在木桶中存放过三年以上的特酿型好酒,清冽可口,滋味绝佳,入喉绵醇,回味无穷。
难怪会被老斯坦当成招牌货放置。
“吼嘞谢特,你一下子喝掉了足足三百刀,好酒是需要慢慢品尝的,混蛋!”
老斯坦认为他喝酒的方式简直是在暴殄天物。
雷蒙立马不高兴了,把杯子往吧台上重重一放,示意继续。
“你个老家伙懂个屁,老子这种饮酒方式代表着对你我之间友谊的重视。结果本应存在的心照不宣全让你给毁掉了,快点添酒!”
听完雷蒙大佬的话,老斯坦不怒反笑,大方地再次倒了满满的一杯。
“被万能王视为朋友,是我的荣幸。”老斯坦有些感慨,觉得自己大半辈子的从警生涯终于有了最完美的句号。
“我们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像你们华国人说的那样,怎么说来着,‘不打不相识’。”
雷蒙点了点头,“是有那么句话,不过我们之间真正的关系应该叫‘酒肉朋友’。”
“什么意思?”
“意思是你个死条子真好骗,让老子白白喝了两大杯好酒!”
“法克,我要杀了你!”老斯坦大声咆哮道。
“给老子拿过来吧你!”
雷蒙则一把抢过他手中的酒瓶,仰起脖子吨吨吨喝了个精光。
他的豪迈表现立时引发酒吧中众人的一阵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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