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说着就要拿他的手提电脑,熊天明忙止住道:“你不知道案情,没法辩护。”
罗阳道:“我闭着眼睛都能辩护,我原来给钱律师当助理,专门搞刑事辩护,什么案子没见过?危险驾驶这种小案子,太小儿科了。”
熊天明却是不同意,而这时,公诉人已经开始宣读起诉书,袁达通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正听着呢。
法官扫了他们二人两眼,道了一句:“保持肃静。”
法官这么一说,罗阳才罢休,这回真的是闭上眼睛在那儿休息了。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袁达通对公诉人的指控有什么要说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不是事实?袁达通就说是事实,没什么可说的。
法官就让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因为案情非常简单,法庭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因而公诉人就简单地问了袁达通几个问题。
“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
“你在开车之前喝了多少酒?”
“我喝了大约有半斤多酒,两大杯,白酒。”
“你喝完酒后开车没有?”
“开了。”
“开什么车?”
“开我的奥迪车。”
“你在什么地方让交警给查获的?”
“在金江路与华东路交汇处让交警查住了。”
“交警当场给你抽血化验了吗?”
“化验了,带到附近的医院抽的血,化的验。”
“你血液内的酒精浓度是多少?”
“150mg/ml。”
“知道是不是醉驾?”
“知道。”
“知道,为什么还酒后开车?”
“我就是一时糊涂,存侥幸心理,觉得交警查不到,没想到,第一次喝酒开车就让交警给查了。”
“你这肯定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机会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你这样做,将会危害公共安全,你可知道?”
“我知道,我以后绝对不敢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我。”
袁达通的态度很好,公诉人也很满意,又问了两句就不再问了。
公诉人讯问完,法官问辩护人有什么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熊天明举手表示要发问。
对于这个案子,他之前仔细研究了,酒精浓度达到了150mg/ml,超过了醉驾的近两倍,属于情节比较严重,法院不可能从轻处罚袁达通,预计刑期应当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袁达通将到拘役所里至少要服刑三到六个月,这对于袁达通这样的老板来说,处罚不轻。
而且他这么高的酒精含量,判缓刑的机会几无可能,入监执行是必然的了。
因而袁达通仅仅是认罪态度好还不行,必须要有其他从轻的量刑理由才能减轻他的处罚。
想要在鸡蛋里头挑骨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
就在这时,罗阳忽然睁开眼睛问:“你问过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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