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副总看来,这时候再去找多两家事务所询价,从寻找挑选事务所,到介绍案情,再咨询代理费,最后也许能省下那么一千几百块钱的,可是对于公司来,这点钱省下来了又有什么用?
还不够随便哪个员工工作时一不留神就给公司完成的损失呢!而且还不能拿他怎么样呢?
那去折腾这些询价的事情又有什么用?还不如省点心,好好想想公司以后的应对之策和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凡事大的花钱的事,比如采购原材料,比如饭堂承包,比如这次的律师代理费,副总都尽量不插手。
他自己不想插手,也不想让李明瑾插手。
副总的想法,李明瑾后来才明白。
他知道李明瑾之前买了个房子的事情,本来就在公司里被别人三道四的。只要她没参与任何花大钱的事,那些谣言自然就不攻自破,但她要是参与了,不管她经手没经手,谣言就会越传越真了。
本身副总过来公司给程总帮忙,也是属于职业经理饶性质,只不过他跟老董事长也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彼此都有交情在,也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
但是副总一直很避嫌地不参与那些花大钱的事,包括库存品盘点后最后的出卖,都是由程总决定。若是钱的话,应酬吃饭送礼什么的,他还是很爽快地拍板的。
李明瑾做了两位老总的助理,也不能完全接触不到花钱的事,但是像商标注册那些都是钱,一千多块钱能得什么好处?
像这样的事,爱嚼舌根的人爱怎么就怎么,不用管。什么事都怕别人,压根儿就做不了事。
……
财务经理很快把律师代理费谈了下来,把价格汇报给副总。副总心里一算,差不多,就报给了程总去最后决定。程总也没有异议,这事就这么定了。
至于开庭的时间,那俩员工的案子简单,很快就开庭了。而那孩子的案子,立案后还需要提交很多证据和辩论资料,开庭时间反而没那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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