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李明瑾觉得不好再苛责他们,可是对于公司来,也挺冤的。
这么大一个公司坐落在这里,跑又跑不掉,赖又赖不走,可是,要是谁有点什么事都要跟公司扯上关系,到公司来闹着要钱的话,那公司还怎么开办下去?
假如某个路人骑摩托车撞上公司的围墙,受伤了是不是也要找公司去赔偿?
这事让李明瑾又一次感受到公司经营的困难和风险。有些问题,当年学企业管理的时候,书上根本就没有告诉过他们这些学生,只有当她工作后切身体会了才有感知。
这事,李明瑾本以为公司要不就是坚持没有责任不给钱,要不就是私了,双方谈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数字。
可是,结果并不是这样。
陈部长从公安局要回来处理结果,警察只认定那孩子是意外溺水死亡,排除人为因素。别的就不做判断了,经济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随后,副总就让陈部长去回绝了那夫妇俩的要求,也不谈金额。
对方肯定是不同意了,威胁要去法院告公司,要一直在大门口闹。
副总,告就告,要打官司也奉陪,一切看法院的裁决。但是如果再闹的话,公司也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他们。
这事李明瑾看不太懂,想找了个机会请教副总。
那万一官司打败了还是要赔钱怎么办?
不都是给钱吗?打官司还得出律师费请律师呢!不定最后算下来出的钱更多呢?而且公司官司缠身,不是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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