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的案子,可钱没有打到她账上,刘玉珍买了票现在却让她去补票,钱呢!罗秀越想越气愤,看向韦彼。
韦彼却像没事人一样,站在一旁不语。
罗秀也懒得说了,见检票的人群已经走完了,两个穿着制服的检票员站在检票口,看着他们三人,她心里一动,提起背包说:“走不走随你吧,我走了!”说完把背包往背上一背大步往前走向检票口。
过了检票口,罗秀也没看韦彼和聂双是否跟上来,快步跟上人群,走向站台。
按照车票所载信息走向车厢,找到铺位,罗秀把行李放上行李架,只见一脸气愤的聂双跟在韦彼后面过来了。
罗秀看了她一眼没说话,退回她的中铺,躺下盖上被子,闭目睡觉。
车开动了,“哐啷,哐啷”车轮和铁轨的摩擦声越来越密集,罗秀的思绪也随着翻腾:上大学的时候,她坐了无数次的火车,有个座位就不错了,很多时候她们只能站着甚至坐在过道上。现在她已经是律师,还是在办案的回程途中,不但有座位还是卧铺……
想到卧铺,又想起聂双的话,罗秀心里不是滋味。她不敢想,若她不检票进来会怎么样?真的要打电话给刘玉珍,让她重新买票或者换飞机票吗?彭玉贵会如何看他们……她以后又如何面对向杨秀青……
想到杨秀青她又不得不想到一个问题:这个案子是杨秀青介绍来的,按惯例应当给杨秀青一定比例的案源介绍费……
案件办理委托已经快一个月了,钱到账已经半个月了,韦彼却从来不提分账提钱的事情。罗秀每次一说到提钱,聂双总是说案件需要打点,她不知道打点要多少钱?她纠结跟杨秀青又该怎么说……
火车上人多嘈杂,回到明城后,她应当主动找韦彼谈案件的提成问题,至少要明确韦彼的态度。
回到明城,韦彼简单交代了案子要如何处理,出差了。
按照韦彼的意见,罗秀写了案件意见书,连同调查取证的材料、证据、照片交到经侦大队。
韦彼不在,罗秀想既然是自己的案子,自己负责,不能只等韦彼和聂双,于是在提交证据材料的时候,见到经办警官,提交委托手续证明身份,然后问道:“这个案件是个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彭玉贵希望能通过协调解决,也请警官给予协助!”
接收材料的值班警官态度还好,说:“材料我们会转交给经办人,案件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到时候经办人会与你们联系!”
经侦警察案件多、复杂,不在办公室是常事,罗秀也能理解,只有回去耐心等着通知。
过了两天,经侦大队来电话,“你是罗秀吗?”
“是的,我是罗秀!”
“现在提这些材料有什么用?这是刑事案件,已经网上通缉,必须要人到案才能解决!”电话里,经办警官不耐烦的声音。
律师再大的脾气,对着经办人也有足够的耐心和忍受力,依旧恭恭敬敬说道:“现在彭玉贵有意和解,报案人也是这个意思,他报案的目的就是要追回钱,如果双方能达到和解,事情不就是解决了吗?”
“说得轻巧!这是刑事案件,你懂不懂!”说完,啪地挂断电话,只有罗秀站在原地发愣,刑事案件她确实是第一次做,懂不懂她不好说!
不管懂不懂,既然经侦这样说,肯定也是一条路,于是罗秀与彭玉贵联系。打过去,电话不接,晚上电话才回过来,罗秀将与经侦的交流和要求说了,彭玉贵却犹豫了,“罗律师,我若真的进去了,对方不愿撤案如何办?对方原来就说过,一定要让我坐牢的!”
“那家做建材租赁的太霸道,不就拖了时间没给钱吗?他就要往死的搞我?”电话里,男子语气愤怒又无可奈何。
“可你欠别人钱是事实!”罗秀不想听男子发牢骚,打断道,“现在要想的是如何把事情解决,你不给钱别人肯定要想办法啊,你把钱还了,只要租赁方不抓着不放,经侦这边才好说!毕竟你的案子已经立案,已经发出通缉公告,这是刑事案件不是一般的民事由你讨价还价!”
“罗律师!那如果我把钱还了,还是不能撤案,按你的经验我会被判几年!”,罗秀哑然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4000元起价,20万元以上已经算数额巨大,按规定可以处十年以上……罗秀不敢回答了,这要说出来,不把彭玉贵吓着才怪!
罗秀突然感到作为律师能力的弱小,自己能帮彭玉贵整理准备一切证据,但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彭玉贵不配合,一切准备都可能付诸东流,她要如何向杨秀青交待啊!
于是回答说:“如果把欠的租赁款付清了,证明案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取得出租方的谅解,案件就好解决了!”
经济纠纷案件报案人是关键,于是随后,罗秀与报案人联系,报案人表示要支付他七十万才同意和解撤案。罗秀告诉彭玉贵,彭玉贵说他的钱都在他老婆手上。罗秀告诉刘玉珍,刘玉珍却说没有那么多的钱,她要和彭玉贵离婚……
案件陷入胶着之中,罗秀多方找资料,苦心思考,也找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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