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一半埋在土下,另一半似被野狗刨出啃食,白骨外露,阴森恐怖。
田大郎惊呼之后,转身便要逃离。
恰好有赶早进城的人,也由此处经过,听到惊呼声,以为有人遇难,快步赶来查看。
田大郎见有人来,再跑便容易使人误会,于是停住脚步,向来人说明了发现死尸之事。
两人略作商议,最后决定报官。
钱塘知县闻听此事,极为重视,立即派人前去取尸检验。
仵作推断,死者死于一日前,死后被人剥皮,因遭野狗啃食,残尸损坏不全,无法确认死因。
差役在案发处附近寻得一条锦带,上面沾有血迹,疑似死者之物。
除此之外,再未发现其他线索。
知县毫无头绪,只得先贴出告示,详备死者身高体型,及锦带样式,寻人认领尸首。
只有先知道死者是谁,才有可能进一步调查下去。
告示贴出之后,只过了一天,也就是昨日,有一年轻妇人前来县衙认尸。
那妇人道,其夫董元春,三日未归,身高体型,所系腰带,皆与告示所述一致。
知县令差役带领妇人到停尸房认尸。
看过之后,妇人只道,衣带是她丈夫之物,上面有她亲手绣制的鸳鸯纹。
至于死者,因被剥去人皮,血肉模糊,不敢确认。
知县也觉得此事不能太过草率,便想,尸体虽然皮肉不全,骨骼却保存完整,或许可以通过骨骼辨认。
便问那妇人,董元春可曾受过骨伤?
妇人道,其夫一年前,曾由高处失足跌落,右腿骨断裂数节。
城内郎中均不敢确保,医治后不留残疾。
董元春又自命风流,不肯落下跛足,便不用那些郎中医治。
最后寻到怪医古物格处。
当古物格听说,城内郎中无法确保不留残疾后,当场应下此事。
他将董元春留在家中,耗时一整夜才将腿骨接好。
之后,董元春便在古物格家中住下。
又经古物格悉心调理了半月有余,直到确认腿伤无虞,这才让家人将他接回。
董元春回到家后,只能卧床静养,足足在床上躺了半年,方能下床行走。
如此严重的骨伤,想来一定会留下痕迹。
知县传唤怪医,便是为了检验死者腿骨,可有旧伤。
古物格听燕三郎讲罢,暗自松了一口气,案件与他无关便好。
到了县衙,知县客套了几句,便令古物格前去验尸。
经古物格仔细验看,死者腿骨之上果然存在旧伤,且与董元春断骨之处一致。
由此便可确认,死者的确就是董元春。
古物格离开县衙时,已是定更,如果赶去富商家中,倒也来得及为富商施灸。
然而,在一具无皮尸体前,忙碌了大半个时辰,他已经没有心思再为病人医治。
心想,反正已经交代过了,不去也罢。
他毕竟也是个老人,经此一事,略感疲累,于是,在归家途中,寻了一处酒楼,借酒消乏,小酌些时。
待有些微醺时,便步行回家。
临近家门,古物格忽然发现,家门是开着的,自己年轻的娘子,正引着一个男人进门。
由于自身年迈,看男子背影,显然又是青壮之年,他担心撞破之后,不是那男子的对手,虽然心中无名火起,最终却还是忍耐下来,没有冒然冲上去。
待男女进门,又过了片刻,古物格悄悄拨开门闩,来至窗外偷看。
他想知道,那男子到底是谁。
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
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在他的屋中,在他的床上,与他的妻子纠缠在一起的人,竟然是董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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