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英美两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
“同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籍管辖原则’或‘属人原则’,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而我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高桥裕二又一次强调道:“所以我不会回答你们的任何问题,你们有证据可以直接控告我一级谋杀,我不会上诉,但也不会认罪。”
草,还可以这么干!廖志宗瞪大了双眼,他就是一个从基层摸爬滚打上来的大老粗,哪懂什么国际法、引渡条约之类的,不过这家伙说的有鼻子有眼的,恐怕是真的。
不过廖志宗实在是看不惯这厮趾高气扬的样子,直接走了过去,将高桥裕二连人带椅子一块儿提了起来,一拳打在他的肚子上,骂道:“干你娘的,老子还按照日内瓦公约优待俘虏呢!”
廖志宗的这一拳刚好打在他的胃上,疼的他蜷缩其身体,而且还有些干呕···
门外的雷蒙也有些懵逼了,左右看了看说道:“还有他说的这些?”
至于廖志宗打人的事情,雷蒙直接当做没看见。
“是有这样的说法,而且美国法律中有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条文,所以这个高桥裕二很有可能被引渡回国,而且无罪释放。”说话的是湾仔警署的副署长方伟伦,他看到众人疑惑的目光解释道:“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众人恍然大悟,雷蒙思索了一会儿说道:“既然高桥裕二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可他又拿不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又有这么多的证据,而他也只能用引渡说话,证明他就是凶手。”
“署长说的不错,高桥裕二就是凶手。”郑强马上接话道,雷蒙满意的点了点头,骠叔不满意了,因为郑强抢了他的话。
“不用审了,直接起诉他,至于其他的统统交给外交部门。”雷蒙说完这句话,示意郑强跟上,而后转身离开,这下骠叔更不满意了,因为郑强抢了他的位置···
署长办公室,雷蒙坐在那里思索了一会儿,然后拨通一个电话,这一次接电话的还是陈秘书,不过陈秘书非常抱歉的告诉雷蒙,处长正在开会。
陈秘书询问是否有重要的事情时,雷蒙说道:“陈秘书,处长若是开完会了,请您告诉我一声,我有重要的事情禀报···”
雷蒙又沉吟了一会儿,继续说道:“杀害琢本雄的凶手我们已经抓到,是美籍岛国人高桥裕二,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陈秘书一听这话,顿时大喜,炽天使一案牵扯甚多,由于死的是岛国人著名商人,岛国曾三次致函大不列颠询问相关事宜,港督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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