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举手的是周家殊:“我主张刘某不构成危害行为,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首先在刘某追赶张某的过程中,刘谋手中并没有持有凶器,并且张某的身高是172,刘某身高175,那么两个身材差不多的青壮年,即使发生了肢体冲突,正常情况下,也不会马上对生命产生威胁。”
周家殊:“在岸边,赵某也提醒了张某,你别掉下去,并且,公园门口提示牌上面有说不让游人到冰面上,这个地方是张某约的……”
林波:“时间到。”
由于时间限制,周家殊并没有进行完整的论述。但林教授还是给予了肯定,周家殊加1分。
陈显红:“我反驳她的观点,根据材料,刘某距离张某一百米左右就开始加速跑向张某,而且他喊了“站住”“别跑”这样的话语,刘某追上了张某,张某当时倒地了,而且刘某踢了他几脚,所以我们判断两人体力的一个悬殊不能用身高,要根据事实情况。”
陈显红:“事实情况就是刘某体力是要比张某体力好的,并且我们可以看到赵某是在木桥的另一侧堵住张某逃跑的出口,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张某是有很强的现实危险的。”
陈显红师姐果然一针见血,气势逼人。陈显红师姐加1分。
甄瑶也紧随其后:“从各方的证据中可以显示当时刘某追着张某一直到了房子前,然后赵某也到了房子前,而且他让赵某在房子和桥的中间等,所以张某当时能看到的逃跑方向只有冰面一个方向,房子挡住了他往后面停车场和草地上走的可能性,因此他这个过失和死亡的因果关系更加成立。”
林波:“甄瑶得1分。”
“Yes!”甄瑶在心中默默打气。
……
随着比赛的进行,能说的点越来越少,甄瑶开动自己的大脑,抓住了最后的机会。
甄瑶:“我主张刘某没有履行他的作为义务,刘某追赶张某上湖的时候,他只喊了一句“再跑我就淹死你”没有提醒张某前面是有危险的。”
……
比赛最后,第一名是陈显红师姐,甄瑶得了第四,周家殊第五,赵清师兄由于反驳不成功连连扣分,变成了最后。
林音正:“显红的临场应变一直不错,这次表现也很亮眼,新来的甄瑶,小小年纪不怯场,表达能力不错不错。”
林老师笑着称赞陈显红师姐和甄瑶,等林老师看到赵清师兄时,表情一边:“你呀你!主张还行,反驳就给我乱说,把这个案子抄十遍!”
赵清师兄叫苦连天……
林老师:“你们当中可能有人以后会为刑事案件辩护,也许会面临不信任的当事人,但要记住你们的法律立场,你们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宁放过一千,也不害一个。”
……
林老师的话久久在甄瑶耳边回荡,我愿用一生维护法律权威,甄瑶在心底默默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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