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田赋收入的一大特点,是税源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
以单位面积的田赋贡献额看,全国五分之一以上的税粮,来自于仅占全国十六分之一田土面积的江南八府(苏松常镇应杭嘉湖),也就是说,明代全国财政收入的15%左右(来源于江南地区的田赋贡献)。
故江南在明代有“国之外府”、“财赋渊薮”之称。
江南田赋之重,是明清以来一直争议的热点。
所谓赋“重”,主要体现在单位面积所承担的田赋量上,特别是把江南(主要是苏松)同全国平均值或其他省府相比。
除此之外,关于江南“重赋”问题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赋的来源,一是重赋的实质。
所谓江南重赋的“实质”,也就是明朝政府确定并维持这一财政政策的本质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延续唐宋以来对经济重心的财政依赖。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南移,大体在唐宋时期基本确定,中唐名臣韩愈称“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盖言于此。而这一趋势在南宋、元朝以来更为稳固。
元末民谣称“贫极江南,富称塞北”,实际上衬托出了国家对江南财赋的巨大依赖。
当然,唐宋元时期的“江南”范围要比明清时期大得多,不过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无疑还是江南核心的苏松杭嘉湖地区。
元末张士诚因占据此地,被公认为“最富”。因此朱元璋吞并江南后,主要依靠此地财赋也算顺理成章。
此外,江南田赋数额虽大,但明廷也只是规定了发达地区要承担更多的赋税份额,而当地纳税者也并不一定要依靠种田纳税。江南工商业之发达,自唐宋以降即居全国之首。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朱元璋统治时期,江南逋赋情况虽已出现,但远没有永宣时期,或者嘉靖以后那么严重。也就是说,江南地区具有承担相对沉重赋税量的能力。
倒是永乐迁都前后带来的高额运输附加费和经年累月运送税粮的“役”,使江南“重赋”危害日益凸显。
不过,虽然“重赋”局面在明清两代都没有根本扭转,但也并没有阻止江南延续其经济文化上的优越地位,身背重赋的江南给人的印象从来都是“富”与“奢”。
其二,朱元璋以统一天下的先后顺序为原则,制定了相应的财政优待政策。
朱元璋加入元末农民起义,最先从淮西起兵,依靠此地人力财力出兵江左,攻占太平,渡江攻取应天、镇江、宁国、广德等地,随后将统治重心迁移到应天,并依靠此五府“兴王之地”的财力,同江南的张士诚和江西的陈友谅角逐于长江中下游,在最终赢得这场争霸战之后,又依靠江南财力支持其北伐战争,最后统一天下。
正因为存在这个统一的先后顺序和依赖地区的转移,使得朱元璋在建国之后,在制定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时,存在一个酬劳“有功”地区的先后次序。
此外,朱元璋维持重赋政策的主要原因也并非“惩一时之顽”,江南重赋主要来源于明初屡兴大案、迁徙富户等事件造就的大批没官田和还官田,这也使国家对江南土地和劳动力的直接控制成为可能。
江南官田对于刚刚经历战乱的新兴政权来说,无异于一笔最稳定的财政支持。而且明初政治中心恰好同经济重心基本重合,使得朱元璋可以直接对江南财赋进行有效管理。
这跟永乐迁都之后,江南很快显露出的严重逋赋与流民现象形成鲜明对比。
其三,是明统治者维持南北平衡的政治考虑。
宋元以来,江南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首屈一指,在文化地位上也占据绝对优势。从长远看来,江南人必然会很快会因为富裕而能在统治阶层占据优势。
朱元璋及其子孙开科取士后,为阻止苏松江浙为主的“南人”完全占据科举名额,甚至不得已而分榜取士。
而朱元璋制定的“苏松江浙人毋得官户部”的“祖制”,本质上也是为了防止获取足够“话语权”的江南人,依据其经济力量和文化优势打破南北平衡的统治原则。
晚明隆万年间,徐贞明在京津地区的水田试验已获初步成功,但硬是在北方官僚、贵族的阻挠下,功败垂成。
“徐孺东(贞明)之水利,已渐有绪。
徐遽疏言:‘此役必成,可省江南漕运之半。’
此语闻,而畿辅士绅大怖:‘是且加赋吾乡!’
遂入王御史(之栋)弹章,而水田之役遂辍。”(《万历野获编》卷12《户部·西北水田》)
终明一世,北方水田之议无法彻底推行,绝非统治集团缺乏经济头脑,本质上还是出于南北平衡的政治考虑。
明前期,特别是正统之前,国家实行的是所谓“实物财政体制”,其特点是财政收入以米麦等实物为主,货币田赋所占份额非常有限。实物财政收支虽存在运输成本高、不易长期储存、损耗大等缺点,但其简单和稳定的优势也十分明显。
洪永熙宣时期,国家库藏基本都是实物贮备,特别是漕河沿线的水次仓和京通二仓,都贮藏着充足的米麦等实物积存,这些征收解运来的粮食可以随时转化为军政物资。
即便有部分地区征解不及时、不足额,产生逋赋,国家也可以凭借原有的物资储备,在短期内支持其日常财政开支。除此之外,明前期国家对民间“活劳动”——“役”的直接差派,更是一笔难以统计的巨大财富。
这种以“实物——徭役”为基础的财政体系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确实是国家维持统治基础的绝佳选择。
而永乐北迁后,政治中心同经济中心相分离,明廷不得不以“应天巡抚”为核心,建立一种新型江南财赋管理机制。
永乐初年,面对百年不遇的江南大水,明廷除了大规模蠲免江南受灾田粮外,还先后多次派遣部院大臣赴江南府县治理水患,兼督农务。
而以此为契机,逐渐形成了永乐至宣德初年的江南“治水督农官”管理模式。
最初的江南治水督农大臣并非一人,而是以夏原吉为核心的三、四人“领导小组”。
永乐元年四月,朱棣以嘉兴、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讫无成绩,遂命户部尚书夏原吉以钦差大臣身份前往浙西诸郡治水,兼督农务。
两个月后,朱棣又命户部侍郎李文郁往江南辅佐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种者趣民种之,后时者除今年租税”。
八月,又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俞士吉赍《水利集》赐户部尚书夏原吉,“使讲究拯治之法”,兼“督浙西农务”。
随后,夏原吉上著名的《治水疏》,并以此为纲领,组织十万民夫疏浚三江入海故道,暂时缓解了江南水患。
不过,永乐元年的工作仅仅是开始,夏原吉还朝复命时也承认:“水虽由故道入海,而旧河港未尽疏通,非经久计”。
于是,永乐二年春正月,朱棣派夏原吉再赴江南,疏浚白茆塘、刘家河、大黄浦等处,以大理少卿袁复为之副。
六月,又派出陕西参政宋性赴苏松协助治水。
“新三人领导小组”在江南合作历时近一年,至次年四月还朝。
值得注意的是,二年六月,朱棣曾派出心腹重臣姚广孝(道衍)赴江南赈济灾民,并肩负暗中考察夏原吉等人工作的使命:“太子少师姚公广孝还自浙,上首询公(夏原吉)政。姚公对曰:‘夏某温而不宠,威而不猛,古之遗爱也!”(《明太宗实录》卷21、22、27、32)算是对其工作的肯定。
而宋性还朝不久即被调任四川布政司,大概也与此有关。
永乐三年六月,夏元吉、袁复、俞士吉以及新加入的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四人受命再赴江南,赈济苏松嘉湖饥民。
临行前,朱棣谕之曰:“四郡之民频年厄于水患,今旧谷已罄,新苗未成,老稚嗷嗷,饥馁无告,朕与卿等能独饱乎?其往督郡县,亟发仓廪赈之,所至善加绥抚,一切民间利害,有当建革者,速具以闻。”(《明太宗实录》卷41、43)
可知,除了赈济饥民外,这个四人领导小组还肩负了体察民情的职责,具有了后来巡抚官的雏形。此行,夏原吉等人督理赈济,“发粟三十万石,给牛种。有请召民佃水退淤田益赋者,原吉驰疏止之”。
俞士吉还疏请蠲免了湖州府六十余万石逋赋,不可谓无功。
不过,这次江南之行后,四人命运也就此发生了不同方向的改变,并在客观上促成了江南治水督农官设置的定型。
永乐三年八月,夏原吉回户部接替病卒的尚书郁新,正式接掌国家财政大权。(《明史》卷149)
四年二月,回朝不久的俞士吉、袁复二人,因在江南治水期间“贪受货赂”事发,被左都御史陈瑛弹劾,下狱治罪。
结果,袁复死于狱中,而俞士吉则很快被释放,降为办事官,并再次被派往江南治水,当年年底竟官复原职。
不过,永乐五年,当俞士吉自浙江再次回朝时,并未认真汇报灾情民情,而是献上所谓的《圣孝瑞应颂》,曲意逢迎,引起朱棣反感,当即训斥道:“尔以大臣出视民瘼,既归,其民情何如,年谷何如,水患何如,未闻有一语,而汲汲进谀词,都御史行事固如此乎!”命人将颂词掷还。(《明太宗实录》卷51、56、62、67)
俞士吉遂被踢出江南工作组。
至此,永乐朝曾赴江南治水诸人之中,就只剩下了左通政赵居任一人,而赵也成为明代第一任常驻江南的专职治水督农官。
《明史》称:“初,夏原吉治水江南还,代以左通政赵居任,兼督农务。”
照此说法,赵居任从永乐三年八月起,即开始接替主持江南治水督农工作。
但派往江南的还有戴罪立功的俞士吉,而四年十二月复职后的俞士吉(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官品职位均与赵居任(左通政,正四品)相当,作为最早赴江南治水的元老之一,不一定甘心受赵领导。
是故,直到五年五月俞士吉回朝后,赵居任才开始独当一面,而这一任期竟达十余年之久。(《明太宗实录》卷209)
至此,永乐年间的江南治水督农官最终完成了由多人到一人,由临时性差遣向固定化常设的过渡。
总体看来,夏原吉领导治水期间(永乐元年至三年),江南大型水利工程基本结束。
而作为专职“治水督农官”的赵居任则主要负责提督江南府县治农官,带领各地民夫随时修筑、维护江南水利设施。
比如永乐五年六月,赵居任受命督民修筑“复沦于江”的杭州府沿江堤岸。
八年十二月,他又受命督领三万七千四百余人修复了苏州府吴江县境内“连年土石坍塌,桥梁断坏”的石塘官路。
此外,他还有逐年按时通报江南各地收成、灾荒情况的职责。
不过,此事也暴露出赵居任为官和为人的一个巨大缺陷——“佞上而不恤下”。
永乐八年二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刘焕上疏揭露赵居任隐瞒苏州、湖州等地“田之荒芜者甚众”的情况,“乃于乌程县熟田内简稻穗繁者,数其颗粒,及三百之上为秉以闻,谓为‘丰稔太平之瑞’”,要求降罪责罚。
当时朱棣正北征蒙古,留守南京的皇太子朱高炽曰:“此人非独罔上,且残刻,为民所恶。然上之所使,未可擅易。其封此章示之,令自省。”算是给赵口头警告。
不过,赵居任并未收敛,依旧我行我素。
永乐十年,浙西大水,田苗无收,赵居任“匿不以闻,而逼民输税”。遭到浙江按察使周新的弹劾。
朱棣就此事询问户部尚书夏原吉,原吉对曰:“赵居任奏民多以熟田作荒伤,按察之言未可悉信”。
朱棣未罪赵居任,但已开始怀疑,遣人覆视灾情,“但苗坏于水者,蠲其税,民被水甚者,官发粟赈之”。
十一月,赵居任上疏辩解,称苏州水灾的消息是不法逃军的妄言,目的是“乞免秋粮”。“且今岁苏田少水,而奸民多私决堤防,车水入田,以坏禾稼,冀苟免税粮耳。请俱罪之。”
而朱棣认为,赵居任所言有人“决堤车水求免税粮”的说法不符合常理,“盖与其劳力决堤车水,曷若劳力治田。田中所入十分以一分入官,有九分入己,岂肯以一废九,自受饥馁耶?殆非人情!且前时浙江按察司亦尝言浙西水潦,赵居任不恤民隐。今居任此言未可信,仍遣官往视之。”
最终,朱棣蠲免了苏、嘉、湖等府受灾属县当年税粮三十余万石,也证明了赵居任所言不实。
等到永乐十三年,赵居任再奏“苏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旸不愆,民乐耕作,比之往岁,实为丰年”时,朱棣已全然不信,谓夏原吉等曰:“居任为人虽颇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殆未可信,宜遣人验视,毋为所欺。”
“不恤下”除了隐瞒江南灾情外,还有滥用民力一端,谓其“每霖雨没田禾,不待雨止,广集民男妇踏车出水,随去随溢,低田终不可救,高乡之民困于其役,不得尽力农事”。赵居任在江南十余年,民怨颇深,以至于永乐十七年病卒任上时,江南各地竟然“民用慰悦”。(《明太宗实录》卷68、111、101、129、134)
说到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分析:既然朱棣早就开始怀疑赵居任“佞上而不恤下”的行径,却为何一直都不曾责罚或遣官替换呢?
实际上,这与朱棣的用人习惯及其江南政策有关。
朱棣以藩王起兵,通过政变形式夺取政权,朝廷之中势必有相当一部分人骨子里不认同朱棣的统治。
而朱棣藩邸没有足够的人才资源,不得不从建文旧臣中挑选,这就需要一个考察的过程。
大体看来,朱棣的用人原则有三:一是忠心,二是清廉,三是才干。
从江南治水督农官由数人到一人的发展过程来看,也能证明以上推论:夏原吉、俞士吉、李士郁、宋性、袁复、赵居任无一例外皆是前朝旧臣,在数次派赴江南的过程中,朱棣通过明察(陈瑛)暗访(姚广孝),基本了解到诸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于是将忠、廉、才俱佳的夏原吉调回身边,予以大任;将李士郁、宋性调往他职(大概因二人才能欠佳);将“贪受货赂”的袁复、俞士吉下狱问罪。
只有一向工作勤奋,且有“清介”之名的赵居任,最终赢得了朱棣信任,得以在江南长久供职。赵居任虽然工作能力一般,且有“佞上而不恤下”的行径,但其“报丰稔”、“献祥瑞”的举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朱棣好大喜功的个性,加上有夏原吉在朝中为之辩解,因而能不受责罚,安于其位。类似情况还有曲意献媚的俞士吉,虽曾遭朱棣训斥,却也并未受太大责罚。
此外,从江南治水的过程来看,朱棣对原有江南地方官并不信任,所以才派部院大臣赴江南提督。在了解地方灾情时,他也要综合比较钦差和常设地方官等诸方面的汇报和意见,借此监督臣下工作。
比如,赵居任汇报江南丰收无雨,献祥瑞,而巡按御史、浙江按察司官则弹劾赵居任隐瞒江南灾情,朱棣就可以派出第三方势力调查实情,以作为是否批准蠲免的依据。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朱棣的江南政策。朱棣登基伊始,首先将建文朝对江南地区的赋额减免政策推翻,继续维持江南重赋的局面,这跟朱棣“进取型”的内外政策有关。
永乐一朝,征蒙古、征安南、下西洋、迁国都,无一不是劳民伤财的大举动,势必需要江南这个“纳税大户”的全力支持。永乐朝平均 3200 万石的税粮收入也创造了有明一代的最高记录。
江南官民由于重赋、天灾等压力,难免也寄希望于朝廷加大蠲免力度,因此在报灾时也可能存在高报甚至谎报的情况。
赵居任代表朝廷利益,一定程度上打压报灾级别,客观上有利于维持朝廷的重赋政策和财政收入,使蠲免政策更富弹性。
基于上述原因,朱棣得以纵容“佞上而不恤下”的赵居任在江南地区长期供职。而当赵居任病卒后,朱棣旋即升浙江布政司右参议岳福为通政司左通政,接替赵居任治水督农。
而这个岳福也是个“老疾不任事”之辈,对于江南水利和农务督理作用有限,却也在任七年之久,直到宣宗即位后才被召还致仕。
以朱棣如此善于用人的英主,却连续选择位年老体衰、不作为的大臣负责江南治水督农大任,看似令人迷惑,实乃蕴含深意的“帝王之术”。
当然,除了上面分析的原因外,这也跟永乐中后期,朱棣忙于迁都和北征事宜,对江南疏于管理有一定关系。
永乐三年,江南治水工程结束后,朱棣开始把工作重心放到北方,特别是迁都和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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