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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东方鹤“抽屉废稿”之二

《收银员的梦》

三个月后的一天早上,我正在厨房为老妈做早午饭,我剥了洋葱的皮,摘下青椒的蒂,正准备去切萝卜的青缨子,突然想起我那从来没有写完的小说处女作。我老妈在隔壁房间的床上躺着,圣经播放器里正在朗读大卫的诗篇。“下流人升高”。

我三十岁了。还没有写出一部正儿八经的作品。很快我就五十岁了,到那时候我恐怕再也写不出什么好玩意儿了。二十年难道不是弹指一瞬间的事么?

走在路上的时候,我发现那些年轻活泼的小娘们儿没有一个朝我看一眼的。我把原因归结于是我个子太小了,而不是她们的眼光有失偏颇或正匆匆忙忙去赶地铁上班之类的。

我属于南方人种,我老妈也是纯种南方人,据说我老爹是她的同乡。这么说我也只可能是南方人种了。我有一张南方人种普遍常见的扁圆形脸,皮肤白皙而细腻。作为一个爷们儿,我并不喜欢自己的肤色。我羡慕那种偏暗的肤色,那种胡子拉碴的脸。可惜我嘴唇周围的胡须只比猫胡子多两倍。我数过,我发誓!至于我的骨架嘛,是那种瘦削型的。臀骨很窄,两条腿在裤子里咣当。因为我必须常年系着裤腰带,所以这么多年我从来没买到一条合身的裤子。夏天的时候,我的裤腰因为系着厚厚的腰带而不停冒汗。

那条腰带很多年没换了。因为是我前女友买给我,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我的。确切地说是分手礼物。因为那个生日之后,她就再也没见过我。

我感到悲伤,因为我不知道她去了哪。她突然切断了所有联系方式。

北京太大了。

有时候我想承认是我弄丢了她,而不是我被她甩掉的。不过这种想法只是转瞬即逝,因为好多年过去了,很多事我也不记得了。

我说的是实话,哪有那么多功夫悲春伤秋、顾影自怜。

路上每个人都很赶,走路恨不得脚底踩一个风火轮,遇到红灯和堵车时都恨不得双臂成翅。只有我好像慢吞吞,并不着急赶路,而实际情形是我已经迟到了整整半个小时。反正已经迟到了,我连跑带飞的也无法挽回我迟到的事实。况且我几乎没有一天不迟到的。我也没办法。

这真的不能怪我。我早上六点起床,以最快的速度做好早餐和老妈的午餐,然后用凉水抹一把脸,抓起背包就跑,七点半时我抵达地铁站。漫长的排队开始了。来的每一辆地铁里面都塞得满满的,密度大到无法再增加半个人了。一直等到八点,我才被后面蜿蜒曲折的队伍推搡着挤进地铁门里。我个子小,不巧的是每次挡在门口的那个总是一米九的大汉。于是我就好像女人一样,缩在他吊着的膀子下面,列车一晃,我的脸就正好撞到他宽阔的胸膛上。

有时候我真恨不得自己是个女人。这样也许跟实际情形吻合一点。也许我就不愁找不着一个配偶。我老妈说的,只有女人挑男人,男人只要有钱有貌,就不愁没女人。

她是老糊涂了。自己的儿子是什么样,她都不愿意承认了。

要说起写小说,那是我的一个梦幻而已。我的工作其实跟文学没啥关系,但做着一份收银工作并不影响我对于文学的喜爱,也不耽误我对小说的追求。

鲁迅说的好,时间是挤出来的。这是我最佩服的一句话,每当我因为站了一天,脑子里全是数字和找零很渴望眯上眼睛休息一会的时候,鲁迅老爷子这句话就会从我突突跳的太阳穴里蹦出来。他时刻提醒着我不要犯懒,不要逃避,要直面我惨淡的人生和伟大理想之间的差距!于是我掏出背包里的《包法利夫人》或者《红与黑》,因为早上地铁太挤,一天都没能翻开的书,津津有味,比吃上一顿麻辣火锅还要过瘾。

虽然站了一个多小时地铁,但是包法利夫人已经展开了堕落的序幕,每晚都不辞辛劳跑到院子里等候情人,我也就没喊累。回到家就去厨房给我老妈煮饭。

我厨艺不错,是被我老妈逼出来的。因为她死活不愿意煮饭,从我五年级开始,她就没再为我煮过一顿饭。我老妈整天抱着一个白色的海豚抱枕,靠在床头,听着播放器里。

有时候她会哭。有时候她会大发脾气,虽然我还觉得一肚子委屈。

世界上最不高兴的人可能是我老妈。她一天要骂“断子绝孙”超过二十句,骂“鬼附身”不下三十句,骂“没用的东西”大概五六次,与我抬杠,脸红脖子粗也至少会有两次。后来我终于明白我不得不净化出一对能过滤黑暗词汇的耳朵,否则我的呼吸都将带血,陷入阴郁之中。尽管我已经三十岁,却还常常为没能成功过滤而胸闷气短,大哭一场,当然是躲在被子里偷偷抹泪。

我当然知道她为何如此对我。因为我们家再没有别人了,而她正好处在更年期。一个盲人的更年期,你可以想象么?

我大概总结了一下,更年期的表现有如下几种:抬杠。随时随地大嗓门。一言不合立马撕破脸。不认错。各种“为你好”的啰嗦,建议,吧啦吧啦。对外人比对儿子好。

很荣幸地,我老妈样样都占。

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几年。就跟我忘记我女友离开的时间和理由一样,我也有意不去记忆老妈更年期的持续时间。我满脑子都是包法利夫人和于连,他们的激情和大胆令我脸红心跳,根本没有心思顾及其他。

对于我来说,我的处女作还只能称之为“处女作之梦”。其实我也花了很多个夜晚,坐在出租屋内又当饭桌又当杂物桌还当书桌的桌子一端,绞尽脑汁,想写出一部旷世名作。在无数次删减又增加复删减的开头之后,我终于知道什么事情都不如想象容易,做永远比说要困难百倍。

我写东西时喜欢披上前女友送我的那件豹纹摇粒绒开衫。它有一个很大很温暖的帽子,白的像羊毛似的,摸上去很舒服。我穿上这件衣服,就觉得自己是一只小豹子,虽然还未长成,但已经开始伸伸爪子、吐吐舌,准备拔开步子奔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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