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方,你七月十三日在哪里?”里面的问话开始了,是左边一个较为年轻的警察在询问并作笔录。
“在家!”这个叫张彦方的男人十分年轻,看上去不超过二十五岁,打扮是那种平平常常的,没有什么特点,穿着一件蓝色的衬衫和一条牛仔裤。他面对警察的回答似乎并不理会,有些吊儿郎当的。
“有人证明吗?”
“没有!我一个人住!”张彦方翻了翻白眼。
“那为什么金山租车行在七月十三日有你的租车单据,上面还有你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坐在右边的一个警察拿出了一张红色的单据。
“是吗!可能我忘记了!不知道那天我到底在不在家!”
“你租了一辆黑色的桑塔纳,去干什么?”警察不紧不慢地问道。
“干什么?我想想啊!对了,和朋友出去玩儿呗!”张彦方依旧是那副德行。
“酒吧!歌厅!不记得了!”
“你去过凌云路吗?”
“没有!”这次回答倒挺爽快的。
“你刚才都说不记得了,你怎么知道没去过凌云路!”警察冷冷道。
张彦方目光闪烁:“我只会去那些娱乐场所,根本不可能去那个冷清的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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